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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3日消息,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楼市,实施意见指出,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
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
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
同时,实施意见还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其他方面,意见指出,要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结合“五一”“十一”等汽车消费旺季,开展购车补贴活动,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开展购车补贴、汽车下乡、汽车展销等活动;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对各地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壮大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行动,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源渠道优势拓展供应链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平台加强合作,提升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国际物流布局,加强供应链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化水平。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对于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线路或乘坐游船参加闽江游活动,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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