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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河南漯河:高层次人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提到80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点网讯:2月24日,河南省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明确,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所在地房地产信贷首套政策执行。

通知提出,完善土地招拍挂规则,落实“净地”“熟地”供应。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节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则,统筹考虑住房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适当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对于存在未化解问题楼盘和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过多的房企,限制其参与土地招拍挂。

另外,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

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漯河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阅读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转让金额 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Rex_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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