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司机称,因乘客选择的上车点开不进去车,自己商议在上车地点20米处等乘客。结果两名乘客上车后大吼大叫,还要求司机赔偿10倍违约金。
双方发生冲突后,两名乘客一直拒绝下车,赖在车上超24小时,还尿在了车上。期间警方前来调解,劝说5小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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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女司机称,两名乘客上车后就开始大吼大叫,为避免发生冲突,她告诉乘客他们可以选择下车,自己会把钱退给他们。两乘客拒绝下车,并要求司机赔付10倍违约金。但自己平台没有此项规定,自己认定该要求系讹诈。
视频中,一名男乘客对民警表示,这是经济纠纷。由于网约车营运摄像头被乘客遮挡,期间不清楚两人有没有下过车。
女司机还表示,要求两位乘客赔偿自己的营运费用将车清理干净,并赔礼道歉。目前,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表示,两乘客目前暂不构成寻衅滋事,将和乘客和司机一起妥善解决此事。
网友:无赖越来越多不是没有原因的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乘客的行为简直离谱,霸占车辆影响别人营运,就应该赔偿。也有网友认为,对于如此无赖的行为,警方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有些不合理。
怎样才算“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下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综合九派新闻、新浪微博、公开资料)
(来源: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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