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天天资讯:阳光100拟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 每股0.0589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点网讯:4月13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按照阳光100《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阳光100。

因此,阳光100应于2016年6月28日宣派而于2023年4月28日仍为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89元(相等于每股0.0694港元)将予没收及复归阳光100。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2015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阳光100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另外,阳光100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13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icebox.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