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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8日,上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自愿全数偿还委托贷款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从公告获悉,上海金心(由公司持有51%股权但并非公司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上海祥源(作为贷款委托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受托人)(作为贷款代理人)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订立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
据此,上海祥源同意以委托贷款形式向上海金心提供最高额人民币1.85亿元的贷款(委托贷款)。
上置集团附属公司就委托贷款最高本金额的50%以及相应利息(分别为人民币9250万元及人民币271.33万元)提供担保及/或抵押。
上置集团表示,公司已于2022年9月28日全数偿还未偿还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84亿元,连同相应未偿还的利息人民币538.56万元及逾期利息人民币222.27万元,因此委托贷款合同项下概无未偿还款项。
据此,委托贷款担保人及抵押人于保证合同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项下的责任可分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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