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环球信息:湖南:家庭唯一住房用于长租后 再次购房可按首套执行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

观点网讯: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配合推进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租赁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可以核减租赁住房1套。

《细则》明确,家庭名下唯一1套住房已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且已有1套用于长租,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购房资格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为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或《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长租房合作协议》资料。因各商业银行对长租房后申请商业贷款的政策执行不统一,组合贷款业务暂不适用上述业务标准。

关键词: 公积金贷款 购房资格 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Rex_24

推荐阅读

世界时讯:进一步放开!

· 2022-09-23 22:29:34

播报:底部初现

· 2022-09-23 22:30:23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icebox.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