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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14.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
据了解,泓景为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本公司担保。融资协议规定,倘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本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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