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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了重点市县和非重点市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差异化土地支持政策。
在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方面,进一步明确闲置房屋和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审批程序。
在金融支持方面,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提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租户收入可负担、租赁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应当不超过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面向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可进一步降低。
此外,《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准入、建设、租住管理、退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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