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9日,中国宏泰产业市镇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邢台银行」)订立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的母公司担保(「母公司担保」),据此,中国宏泰发展同意向邢台银行提供一项担保,担保廊坊市宏泰产业市镇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有关其(作为借款人)与邢台银行(作为贷款人)所订立的融资协议(「融资协议」)的全部责任。
根据融资协议,邢台银行同意授予附属公司一笔总额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贷款」),以改造附属公司项目的供水排污系统。母公司担保的期限自母公司担保日期起至融资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计三年止。
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邢台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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