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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 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

观点网讯:4月25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制定出台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十条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十条措施围绕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的流程和环节,从明确处置路径、建立处置机制、优化处置流程三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措施。

据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重点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助降本、尽职免责等关键环节,通过搭建政银企协同推进平台和工作机制,从增信、减负、产品和服务创新三个方面着力,整合财政、人行、银保监、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支持政策提出11条硬核举措,力求实现我市质押融资金额、项目数及惠及企业数稳步协调增长,推动科创企业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金融工具真正获得创新红利和政策红利。

在增信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1条”构建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4:2:2:2的风险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担保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损失,按规定给予风险代偿补偿;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单户1000万元以内、费率1.5%以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规定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同时,提出了运用央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质押贷款尽职履责免责等措施。

在减负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保险费补助给予50%的补贴;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全链条,建立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港湾;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

此外,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基层机构,可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搭建双向对接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白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大金融机构奖补力度。

关键词: 知识产权质押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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