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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与中驰投资重大诉讼上诉被驳回 将维持原判

观点网讯:4月22日傍晚,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回顾此前案件发展过程,杨建国及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与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股权转让纠纷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杨建国及中驰投资请求判令被告收购原告所持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权、支付利息损失及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用。

据悉,云南旅游曾于2021年5月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4民初58号及(2020)苏04民初59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云南旅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1922号)及(【2021】苏民终1924号)。

《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1922号表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约73.1万元,由上诉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1924号表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约55.2万元,由上诉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云南旅游表示,已在以前年度对上述案件计提了相应预计负债,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 维持原判 云南旅游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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