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3日,盛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由于公司需要更多时间以编制及落实载入有关赎回基金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2年4月29日或之前的日期。
据悉,此前3月31日盛洋投资发布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动议授予董事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在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普通股中总数最多20%的新普通股。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36亿股。在有关决议案通过的情况下,根据发行授权最高可发行的新普通股数目为1.27亿股普通股(假设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起至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不变,及于发行授权有效期间概无进行普通股拆细或合并)。
此外,该公司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透过增加购回授权所购回的普通股数目而扩大发行授权限制。
倘授予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及在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 或购回普通股,该公司将可以购回最多6355.7万股普通股,为于授予购回授权有关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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