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与三家持股平台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该三家持股平台为宁波维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久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宁波乾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根据《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银亿集团员工持股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事项的日常管理。持股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三家持股平台共同选举产生。
根据《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持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目前,因持股委员会中仅有两名委员在银亿控股担任董事职务,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不能形成对持股委员会的控制或对持股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故三家持股平台已与银亿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家持股平台已委托持股委员会管理并行使合伙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不能形成对持股委员会的控制或对持股委员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由管理人实际管理,三家持股平台与管理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同日,银亿股份公告提示,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24,348,5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11日。
据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是银亿股份向宁波维泰、宁波久特、宁波乾亨共计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24,348,590股股份。该等股份已于2017年11月9日上市,锁定期为36个月,于2020年11月10日限售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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