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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泰禾集团货值信息未能提供客观依据等问题出具监管函

观点网讯: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布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的监管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根据《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2019年6月14日,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泰禾集团有6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

2021年8月,泰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泰禾集团在一二线城市有近4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且泰禾集团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其在北京有400亿元货值的现房,黄其森表示泰禾集团在核心一二线城市有3000多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

泰禾集团未能提供作出上述估计的客观依据,且上述对外发布的相关货值信息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

泰禾集团、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15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泰禾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泰禾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 泰禾集团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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