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3月22日-3月24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公告显示,经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此外,阳光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陆续发生了被动减持,公司均按相关法规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39.30%,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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