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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发展局建议修订《城规条例》等5条法例

观点网讯:3月16日,香港发展局建议修订《城规条例》等5条法例,包括容许未有拨款便可开始收地,将可加快收地程序18个月等。

根据发展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港有一套详细的法例,监管开发可发展用地的不同程序,执行这套法定程序需要一段颇长的时间。以房屋发展为例,目前若要将一幅非住宅用途土地变成一幅住宅用途的“熟地”,需要至少6年。因此政府有意修订《城市规划条例》、《收回土地条例》、《前滨及海床(填海工程)条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铁路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除了《环评条例》将由环境局提出修订外,其余5条条例由发展局提出修订。

发展局就著有关法例从5个方向,提出合共20项修订建议,当中包括将城规制图程序由多轮变成一轮,估计可以由原本17个月时间压缩至9个月,亦容许政府未完成规划就可以填海。

在收地方面建议方面,除了要求订立处理反对收地意见的时限、时间表外,甚至容许寻求授权收地跟城规程序同场开始,以及未有拨款就可以收地。

另外,政府亦提出引入一项新的权力,使发展局局长可将某些早年已被纳入分区计划大纲图并正面对发展压力及环境破坏的高生态价值地区,指定为“执行管制地区”。在新的安排下,现行条例适用于“发展审批地区”的执行管制条文亦可适用于局长指定的“执行管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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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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