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力人依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 县的财政部门。
山西省晋城的经济实用房申请条件
晋城经济实用房申请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家庭成员 包含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养活、抚育、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 包含宅基地分配规模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晋城市居民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尺度为我市人均最低生涯保障尺度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艰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 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置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销售房产或以其他方法转让房产;
晋城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
晋城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韶关经济实用房买卖政策。韶关市经济实用住房管理试行方法中对于经济实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1、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力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置经济实用住房时购房价钱占雷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钱的必定比例,在《经济实用住房预 出售合同》中商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2、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实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转变房屋应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实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3、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购置其他住房的,该经济实用住房应该由原同意购置该经济实用住房的区 县住房保障机构 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钱为原出售价钱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别情形须要转让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之间应该达成一致看法 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赞成后,由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钱为原出售价钱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须要转让经济实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力人、同住人之间应该达成一致看法 单身人士购房的除外,并征询原住房保障机构的看法。原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回购价钱依照雷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肯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决议不予回购的,房地产权力人方可向他人转让。经济实用住房向他人转让后,转为商品住房。
依照前款规定,经济实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或者向他人转让的,房地产权力人依照其拥有的有限产权份额获得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 县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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