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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6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公告,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合称“被告方”)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于前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
经过开庭审理,陆家嘴国际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74民初1067号。内容包括,一、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8.306亿元、期内利息558.54万元;
二、被告南京世荣置业应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违约金6262.4万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本金18.30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南京世荣置业应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损失66.49万元、律师费损失73.53万元;
若被告南京世荣置业不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可以与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协议,以抵押权登记证明苏(2021)宁浦不动产证明第0002874号、苏(2021)宁浦不动产证明第0002881号所载明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对判决的债务优先受偿。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南京世荣置业继续清偿;
被告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抵押合同》的约定配合办理南京市鼓楼区南通路89号6幢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本案案件受理费约为955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约为955万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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