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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月11日消息,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丹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认定,购买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二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比例方面,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60%;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5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80%;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顶层房屋、单独阁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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