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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位投资者状告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李某。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文书显示,投资人宋女士于2017年11月在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嘉怡财富”)认购100万元基金,此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
而在基金发生亏损后,公司基金经理李某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并承诺: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某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某负责给宋女士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但是到2021年12月2日,宋女士所持有的基金仍未恢复净值1元。她多次联系李某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损失,李某一直避而不见。宋女士一气之下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投资损失补偿98.29万元。
此外,还有一位韩先生也被这份《补充协议》的承诺“忽悠”了。原本说好协议到期前应向韩先生返还本金270余万元,可最后却只收回27万元,亏损超过90%。
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9月,嘉怡财富还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达743900元。同时,据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嘉怡财富已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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