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因收取基金产品相关费用且未纳入基金财产 杭州宽合私募基金及责任人遭监管出具警示函


(资料图片)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12月22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杭州宽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合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收取基金产品持有债券的发行主体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费用,且未纳入基金财产。

此外,聂宁作为宽合投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未谨慎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故决定对宽合投资及聂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浙江证监局提示宽合投资和聂宁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并在12月30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关键词: 私募基金 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Rex_23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icebox.rexun.c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经济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