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9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21阳光城MTN001”发行金额5.8亿元,债项余额5.8亿元,发行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发行期限2+2年,票面利率6.92%。
“21阳光城MTN001”应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利息,但由于近期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且“21阳光城MTNO01”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利息展期的议案。
“21阳光城MTN001”募集说明书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召集人计划在宽限期内再次召集第二次持有人会议。
根据“21阳光城MTN001”募集说明书约定及持有人会议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条件。因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召集人,兹定于2022年2月8日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中期票据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当日(即2022年2月8日24:00前)完成表决工作。
另外,截至2022年2月7日,阳光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应付利息尚未支付,本期中期票据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阳光城在该期限内对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阳光城在本期中期票据项下的违约。
阳光城将积极与持有人沟通,努力争取在宽限期内对应付利息的变更支付方案达成一致,同时阳光城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在宽限期内向持有人支付本期中期票据的利息,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此期间,或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开市场债券偿付工作、公司债券投资者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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