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1日,宋都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附属公司杭州宋都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最近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涉及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合同纠纷。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宋都服务的全资附属公司杭州宋都物业最近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2021)浙0114民初4641号),附有关于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原告人)就声称合同纠纷,针对宋都物业(被告人)提出申索的“民事诉状”。
杭州市钱塘新区宋都晨光国际花园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亦已从法院取得财产保全令,以冻结宋都物业的一个银行账户结余一年。
根据民事诉状,原告人声称于2011年3月,宋都物业与该物业的发展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宋都物业应向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应向宋都物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应不包括该物业内高耗能公用设施运行所需的公共能源消耗费用,而该公共能源消耗费用应由业主分摊。
根据民事诉状,原告人寻求申索:法院应裁定宋都物业将声称的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的公共能源消耗费用余额约人民币2540万元(即声称预收金额减去声称实际产生金额)及有关利息约人民币210万元,合计约人民币2750万元返还原告人;宋都物业应承担保全令及诉讼的费用及开支。
诉讼的第一次法院开庭将于1月24日举行。宋都物业一直并仍在就诉讼寻求法律意见,并将极力就原告人的申索进行抗辩、保留就任何损害赔偿对原告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且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宋都服务相信,诉讼及保全令不会对集团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而集团的业务及营运维持正常。宋都服务将于适当时候以公告方式向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通报任何进一步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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