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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拟收回35项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 涉及城建、规划等领域

观点网讯:12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内容主要涉及市政府拟收回的35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林业园林、文化广电旅游、发改、城建、规划、水务、交通等领域。

其中,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不再委托由黄埔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产业区块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审批,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不再委托由区级实施。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分支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不再调整由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

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不再调整由黄埔区、天河区、南沙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不再委托越秀、荔湾、海珠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关键词: 市级 城建 行政权力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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