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29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有关认购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12月29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巨利(远洋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目标公司远洋云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认购协议。
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巨利同意认购且目标公司同意发行及出售认购股份,认购价为人民币10.24亿元的等值美元,认购股份相当于交割后目标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24.83%。
目标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数据中心运营及提供数据中心综合解决方案。于本公告日期及交割前,远洋集团持有目标公司约34.72%股权,而目标公司为远洋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交割后,远洋集团于目标公司的股权将由约34.72%增加至约50.92%,而目标公司将继续为远洋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远洋集团已于2021年1月向北京云泰(目标集团内部重组前的控股公司,其后成为目标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增资总额人民币1亿元。据此,远洋集团于北京云泰的股权由约30.08%增加至约34.72%,有关增资于认购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完成交割。
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远洋集团向北京云泰作出上述增资以及认购事项将合并为一连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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