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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誉认为荣盛发展获得现金偿还债券能力尚不确定

12月20日,惠誉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IDR)从“B”下调至“C”。惠誉也已将其高级无抵押评级从“B”下调至“C”,回收率评级仍为“RR4”。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评级下调之前,荣盛发展宣布已发起交换要约和同意征集,将2022年1月18日到期的未偿2.92亿美元债券和2022年4月24日到期的未偿4.88亿美元债券交换为2024年或2023年到期的债券。惠誉从新加坡交易所获取了上述公告。

根据惠誉的标准,惠誉认为荣盛发展将债券到期日有效延长12-24个月为折价债务交换(DDE),尽管荣盛发展为此提供了激励费用,且未减少本金和利息。如果拟议的交换要约和同意征集成功完成,荣盛发展IDR将被下调至“RD”(限制性违约)。惠誉随后将重新评估荣盛发展的信用状况,以确定荣盛发展IDR符合其完成同意征集后的资本结构和风险状况,这可能处于高收益等级范围的极低端水平。

根据惠誉的标准,如果该交换要约和同意征集成功完成,将构成DDE。在考虑是否应将同意征集归类为DDE时,惠誉预计以下两项均适用:同意征集的条款与原始合同条款相比发生实质性缩减;发起同意征集是为了避免破产、类似的破产或干预程序,或传统的支付违约。

另外,惠誉认为,在流动性有限的情况下,同意征集对于荣盛发展避免违约是必要的做法。惠誉估计,荣盛发展截至2021年6月底的可用现金为2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预售监管余额),不足以覆盖26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债务,而且其获得现金偿还债券的能力尚不确定。

惠誉认为,交换要约和意见征集构成了现有票据条款的实质性缩减,因为债券到期日有效延长了12-24个月,尽管每1000美元的票据本金金额能获得5美元或25美元的现金对价,并且在拟议的交换要约和同意征集中,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减少。

荣盛发展完成同意征集的义务取决于不低于现有票据未偿本金总额85%的债券持有人提交同意这一条件。

荣盛发展的集团架构方面的ESG相关度得分为“4”分,原因是其母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业务的可见性有限。若荣盛发展需为其母公司的其他投资提供支持,则其评级或将承压。这对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与评级以及其他因素相关。

关键词: 债券 为荣 尚不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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