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间,时代邻里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与海南启邻科技订立可变利益实体协议。
时代邻里称,因合资格业务目前设有外商投资限制,为让公司于中国从事合资格业务,于2021年12月20日,广州市时代邻里邦、目标公司海南启邻科技有限公司及登记股东订立可变利益实体协议。尽管规定及指南设有限制,可变利益实体协议下的合约安排可让时代邻里取得目标公司财务、营运的实际控制权,并享有目标公司全部经济权益及利益。
于签署可变利益实体协议后,时代邻里将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而毋须支付代价。目标公司的财务业绩将于时代邻里财务报表中综合入账,而目标公司将成为时代邻里附属公司。
据悉,目标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公司,其拥有经营许可证,主要于中国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广告制作、房屋租赁、管家服务等。
该目标公司由岑齐雄及梅惠民分别持有50%股权。于本公告日期,岑齐雄为时代邻里控股股东岑钊雄兄弟,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岑齐雄为公时代邻里的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目标公司登记股东及时代邻里订立的合约安排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下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关于该可变利益实体协议,包括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供应协议等。于2021年12月20日,广州市时代邻里邦及目标公司订立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供应协议,据此广州市时代邻里邦须于协议指定的服务期间内同意向目标公司提供独家业务、技术及顾问支援服务。有关服务包括于研发中提供协助、为目标公司营运制订技术系统设计、监察及维护网络、购买软件及硬件设备、为雇员提供培训及支援、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人力支援及进行有关目标公司股东的风险分析。
据悉,合约安排生效后,以及于股权质押完成登记时,合约安排可根据适用中国法律予以强制执行,并提供机制让时代邻里对目标公司的经济权益及利益行使有效及重大的控制权,并可享有有关经济权益及利益。
对于该合约安排,时代邻里表示,目前受规定及指南下的外商投资限制所限,规定及指南不准许外商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于中国从事合资格业务的公司。为遵守规定及指南,从事合资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须符合以下两项:其外商投资者的最终出资比例不得超过50%;及其主要外商投资者应当具有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因应目前生效的规定及指南,并考虑到时代邻里的股权架构,时代邻里不得透过中外股权合资企业,或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而从事合资格业务。
为让公司从事拥有庞大增长潜力的合资格业务,从而深化公司对该等业务分部的发展、多样化收入来源、并进一步提高客户对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和增值服务的满意度,同时遵守规定及指南以及取得目标公司应占的全部经济利益,时代邻里建议透过可变利益实体协议订立合约安排,以符合资格于中国从事合资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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