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配售代理为中金公司。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于公告日(交易时段后),建发物业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委任配售代理作为代理配售1.313亿股配售股份,而配售代理(作为公司配售代理)同意尽力按配售价(即每股4.16港元)促使承配人认购配售股份。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多项条款及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配售股份相当本公告日期建发物业已发行股本约10.90%以及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9.83%(除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外,假设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并无其他变动)。
建发物业表示,董事会注意到,集团于11月末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4.1亿元,主要来自收到物业业主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及小区增值与协同服务项下预收装修款。然而,该等款项已抵押并将由公司用作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的营运资金,故集团须就扩展及业务发展筹措额外资金。
待配售事项完成后并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已根据配售事项发行,公司将收取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所有成本及费用)将分别约为5.462亿港元及5.45亿港元。约1.635亿港元及约3.815亿港元(即所得款项净额的30%及70%)将分别用作收购物业管理公司及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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