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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持股5%以上股东凯隆置业收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2月10日晚间,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观点地产新媒体阅读公告后得知,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指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减持期间存在问题,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70.96万股嘉凯城股份。凯隆置业在减持前未通知嘉凯城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此外,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10月20日,凯隆置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8亿股嘉凯城股份,持股比例从27.85%下降至21.88%,减少5.97%。凯隆置业在持股比例减少5%时,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停止卖出嘉凯城股票。

另悉,于2021年10月23日,凯隆置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上述减持情况。2021年10月26日,凯隆置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嘉凯城股份600万股,占嘉凯城总股本的0.33%,凯隆置业未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3个交易日内停止买卖行为。

据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凯隆置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凯隆置业应认真吸取教训,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关键词: 决定书 浙江 股东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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