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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置地就出售深圳新恒创实业全部股权订立补充协议

12月2日,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与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7月21日,宝新金融及宝新置地联合公布,卖方(宝新金融及宝新置地各自的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与深圳新路通实业有限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买方同意购买目标公司(即深圳新恒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3亿元。

诚如前公告所披露,出售事项的完成须待于最后截止日期(已确定为2021年12月31日(或买方与卖方相互协定的其他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豁免先决条件后,方告作实。

由于宝新置地已获告知,表示卖方不大可能于最后截止日期之前无条件解除所有该等责任,于2021年12月2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买方以及张建新先生(为买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订立一份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以修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因而卖方可在履行担保项下的担保责任的情况下更有效地追回有关款额。

根据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买方及张先生须完成后就卖方于担保项下的责任提供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反担保;买方须于完成后订立股权质押协议,并在以买方的名义完成对目标公司股权的登记后20个营业日内以卖方为受益人质押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卖方将委任一名人士自完成起一直担任广西宝汇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成员,直至广西宝汇结欠民生银行的债务获悉数偿付时止。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买方同意向卖方质押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及其股权所附带的所有现有或未来的权利、权益及其他利益,以就卖方履行其于担保项下的责任提供担保。质押应包括卖方为及代表广西宝汇根据担保支付的所有开支以及卖方在行使追索权时所产生的所有开支。

根据买方将与张先生(作为担保人)订立的反担保,买方及张先生须就卖方根据担保为及代表广西宝汇支付的所有开支及卖方在行使追索权时所产生的所有开支提供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日期开始及于卖方支付有关项目贷款的全额责任后第三个周年日结束。

于2020年7月30日,广西宝汇(目标公司的一间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民生银行(作为出借人)订立一份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期限为五年。于本公告日期,项目贷款的未付本金为约人民币13.6亿元(相等于约16.6亿港元)。卖方就该贷款向民生银行提供不可撤回连带担保。于完成后,担保预计继续及构成宝新置地及宝新金融提供的财务资助。

关键词: 深圳 地就 股权

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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