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华人置业集团发布公告称,于2021年11月25日订立另一项融资协议,内容有关一项本金总额最高达6.1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该续期融资项下提供贷款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原有融资。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华人置业日期为2018年11月23日 公布,内容有关华人置业的一间间接全资拥有附属公司永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融资协议,为一项本金总额最高达6.74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
华人置业董事会宣布,永港作为借款人与该银行作为贷款人,于2021年11月25日订立另一项融资协议,内容有关一项本金总额最高达6.10亿港元定期贷款融资,该续期融资项下提供贷款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原有融资。该续期融资将以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慤大厦内的若干商用物业作为抵押。
借款人将须按固定利率息差加按适用香港银行同业拆息计算的浮动利率支付该续期融资项下的利息。该续期融资可应借款人的要求于续期融资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一个月由该银行提供予借款人,并须连续12个季度分期偿还,且最后还款日期为该续期融资项下提供贷款当日后36个月。
该续期融资项下提供贷款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为华人置业履行担保。该担保条款包括华人置业须(其中包括)促使华人置业主要股东(诚如华人置业2020年年报第74至75页所披露)或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连同彼等各自联系人及关连人士总体而言须持有华人置业股权不少于30%且仍为华人置业单一最大股东。
同样地,根据续期融资协议,借款人亦已承诺促使华人置业主要股东(诚如华人置业2020年年报第74至75页所披露)或彼等最终实益拥有人连同彼等各自联系人及关连人士总体而言须持有华人置业股权不少于30%且仍为华人置业单一最大股东。
违反上述承诺或会构成续期融资协议项下违约事件,在此情况下,该银行可(其中包括)取消该续期融资并宣布续期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应计或尚未偿还款项(包括应计利息)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发生有关事件或会触发适用于华人置业集团其他银行或信贷融资的连带违约条款,并可能因此导致相关贷款人亦宣布该等其他融资即时到期及须予偿还。
只要上述责任继续存在,华人置业将遵照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继续于其后续中期及年度报告内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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