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8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起计364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越秀地产已发行具投票权股本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保持作为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拥有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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