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出,以融入入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为导向,按照“引进来、留得住、可发展”的思路,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总部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市、区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促进武汉市总部经济提档升级。
《措施》明确,总部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总部企业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措施》指出,金融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武汉市现行金融政策执行,由市地方金融局组织实施。政策措施所需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总部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其中,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
《措施》表示,将对总部企业作出办公用房补贴、增资扩股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发展壮大奖励、人才奖励与安居保障、以及通关便利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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