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盘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2016年至2018年其开展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随后,上交所向南宁百货发布问询函,要求其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公告称,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南宁百货累计开展海产品贸易43组,其中30组海产品贸易业务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涉及湛江市鲁鑫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上游供应商,广西幸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下游客户)。上交所该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未发生真实交易的贸易业务的具体过程,包括业务模式、经办人和责任人、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相应资金流、票据流、货物流的具体情况;
上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是否存在流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自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虚假交易的情形,以及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
此外,公告披露,对上述业务按照真实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该公司未能如实披露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其中,2016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资产1,111.57万元,确认营业收入271.14万元;2017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8,893,79万元、2,750.25万元,确认营业收入6,954,17万元;2018年确认与虚假海产品贸易业务相关的存货、预付款分别为535.89万元、3,998,79万元,确认营业收入3,436,97万元。上交所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调整是否影响公司各期归母净利润及具体影响金额;
2016年至2018年,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会计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得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保证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就上述相关内容,上交所请该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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