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由于东方金诚、大公国际、中诚信对公司主体信用评级进行了调整,本次评级调整导致“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不再符合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由于“21阳城01”、“21阳城02”、“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20阳城04”投资者适当性已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买入,因此本次评级调整对投资者适当性不产生影响。
据悉,2021年11月1日,东方金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20阳城01”、“20阳城02”、“20阳城03”和“21阳城01”信用等级由AAA下调至AA+。大公国际决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中诚信决定将阳光城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并将主体信用等级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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