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18日电 (符宇群)9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购房政策和人才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和人才落户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购房,二是人才落户。
购房方面,政策调整主要有4项内容,一是新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二是未落户的人才,须提供累计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三是实行全域限购,对外省户籍也不属人才的人员,须提供累计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方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四是离异人士,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人才落户方面,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落户的条件为: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其中985、211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5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40周岁以下;先就业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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