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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综改继续奋然前行 七成车主车险保费降逾三成

不平凡的2020年即将过去,疫情挡不住保险业改革的步伐,车险综合改革自9月19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落地三个月有余。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车险综改的影响重大而深远,近七成车主的车险保费降幅超30%;险企则一边承受保费收入下降的阵痛,一边直面更加激烈的角力。真正触及利益藩篱的车险综合改革才刚刚拉开序幕,怀揣根治“高定价、高费用”等顽疾的决心,车险综改继续奋然前行。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今年前10个月车险保费收入6827亿元,占前10月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59.33%。

阵痛 保费价格及手续费率“双降”

根据上市保险公司最新发布的今年前11个月保费收入数据显示,11月份,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的车险保费收入同比降幅进一步扩大;但环比数据在经历10月份环比下降后,11月份再次回到环比小幅增长的态势。具体来看,11月份,人保财险取得车险保费收入212.08亿元,环比增长9.2%,同比下降11.7%,且同比降幅较10月份扩大4.5个百分点。平安产险当月取得保费收入156.05亿元,环比增长3%,同比下降11.5%,且同比降幅较10月份扩大7.3个百分点。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险企保费的环比变化更多体现政策对行业的短期影响,同比情况更能反映政策对行业的长期影响。上述数据的变化,意味着大型险企可能将率先从车险综改的短期冲击中逐渐恢复,但与改革前相比,保费下降之势尚未终止。

实际上,业界对这一结果在车险综改实施前便早有预料,车险保费收入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让利给消费者,这也符合改革之初衷。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从车险综改实施两个月的情况来看,约有90%的客户年缴保费下降,车均保费由3700元/辆下降至2700元/辆,保费降幅超过30%的客户达69%。整体来看,车险综改后,保费价格及手续费率“双降”和保险责任限额及商车险投保率“双升”的局面基本形成,市场乱象得到明显规范。

深水区 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才刚开始

车险综合改革在正式实施前,已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原保监会在2015年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选定了6个地区首次试点,保险公司可以在[0.85-1.15]范围内,自主制定“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当年10月,试点地区扩展至12个;2016年7月,该试点方案推广至全国。

第二阶段始自2017年6月份,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地区的车险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最低下限可以为0.7。

第三阶段始自2018年3月份,原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商业车险自主定价范围的通知》,部分地区的车险核保系数和渠道系数最低下限可以为0.65。

经过逐步改革并加大对车险市场监管力度,我国车险市场经营形势向好,2019年车险盈利达最近5年最好。但银保监会黄洪在今年年初的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虽然车险进行了一些改革,但还是小改革,真正触及利益藩篱的改革、深水区的改革还没有开始。车险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仍存在,这也是今年9月份正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原因所在,车险第四阶段改革随即启动。

和前三个阶段改革相比,此次车险综改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远,不仅涉及交强险,也涉及商业险,优化了车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商业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由1类细分为5类;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同时,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顽疾 “高定价、高费用”久治不愈

改革并非一劳永逸,对顽疾的根治也难一蹴而就。车险综改实施三个月以来,尽管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但高费用等部分行业顽疾依然存在,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出现。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车险综改正式实施后,银保监会至少已召集保险公司、地方银保监局以及保险业协会、精算师协会等相关人员召开了4次座谈会,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记者从不同险企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车险综改后,尽管费用整体明显下降,但部分地区、部分业务仍存在高手续费问题。另外,部分地区交强险赔付率较低,商业险的市场费用仍有超过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的冲动,存在套取费用、费用不及时入账等数据不真实现象。同时,随着各地逐步明确回溯原则和标准,非理性折扣竞争受到限制,部分地区又出现险企给予合同外其他利益的现象,最终体现在费用上。

此外,为争抢新车车险市场,不少险企仍然采取高定价、高费用模式,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均值比旧车高18%,而新车和旧车的赔付率基本差异不大,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维护新车车险市场秩序。

在理赔端,部分险企已决赔付率明显上升,一方面是受增值服务费用和出险率上升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受工时配件价格太高的影响。

随着车险综改新政的实施,市场上还出现部分新问题。例如,有保险中介利用各省市在费率、手续费等方面存在差异的情况,将部分团单业务或渠道业务跨省出单甚至违规出单,扰乱市场秩序和数据基础。

对此,部分保险监管机构已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据辽宁银保监局披露,车险综改实施后,该局密切关注车险整体自主定价系数及新车自主定价系数实际执行值等关键业务指标变化情况,对两家新车业务自主定价系数发生偏差的财险公司,及时约谈公司高管,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开展车险综合改革回溯分析,及时掌握辖内商业车险费率水平。

角力 中小险企如何站稳脚跟

“车险综改开始实施还只是发令枪响,在后续的车险赛道上,保险公司的较量将更加激烈,而竞争归根结底将聚焦在创新上。”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表示。

以中小险企经营车险业务为例。车险综改之前,部分险企只经营较低风险的私家车业务,相应的折扣系数直接给到最低;但车险综改之后,各地对车险折扣系数均值进行了限定,险企不能直接将所有客户“一折到底”。这时,保险公司面临两个选择:一是提高老客户折扣系数;二是纳入一些高定价、高风险的业务。险企如果选择前者,可能导致部分老客户流失;如果选择后者,则面临新的经营环境。“纳入高风险业务后,公司的赔付率可能进一步上升,车险经营将陷入亏损。”一家中小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如何化解?业内人士认为,需要创新。保险公司不能一味将看似高风险的客户拒之门外,通过选客户的方式来控制赔付率,而要通过模式创新,将高风险客户转变为低风险客户,让客户和险企都受益。“实施车险综改后,市场倒逼险企进行创新,去研究到底该如何精细化经营车险。”上述险企车险负责人表示。

陈东辉也指出,车险市场化之前,对创新的探讨往往是点缀;但在市场化之后,创新将是竞争力的关键。

在实施车险综改的指导意见中,银保监会也提出,将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在期待支持政策的同时,中小险企更应主动出击,研究加行动,提高创新能力,才能在更加激烈的车险市场中站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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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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