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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点:香江控股诉花样年未按约回购股份 诉求偿付各类款项约4.2亿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点网讯:11月25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指,控股子公司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花样年3家公司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约4.2亿元。

公告显示,2021年3月,作为原告的森岛置业,与被告一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花样年”)、深圳市廉江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廉江勤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以3亿元受让深圳花样年所持有被告三天津市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或“花千里”)30%的股权。

该协议中约定了股权转让方案、股权变更后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标的项目监管、权益分配、退出安排、违约及赔偿等,特别是明确约定了深圳花样年对原告的股权回购义务。

当年4月1日,原告向深圳花样年支付了3亿元股权转让款,并在之后变更登记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然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成就后,原告于2022年5月18日向深圳花样年、廉江勤公司及目标公司发出《退出通知函》,要求深圳花样年按先前协议约定回购原告所持目标公司30%股权,并要求该相关公司按约配合推进相关回购工作,但三家被告收函后一直拖延、不予配合。并且,自原告成为目标公司股东至今,被告亦未曾向原告支付任何分红款。

直至起诉之日,三家被告因其自身经营问题一直拖延不配合原告推进《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退出流程,导致无法通过约定程序确定股权公允价值。

目前,原告诉求包括深圳花样年支付股权回购款27750万元;其次,支付违反回购义务的违约金3216万元(按万分之八计至10月28日);第三,花样年集团承担子公司连带责任;第四,花千里公司向原告支付分红款约1.06亿元。

第五,深圳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天津市花千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分红款承担补足清偿责任,第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并向原告赔偿财产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损失。

本次诉讼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关键词: 目标公司 股权回购 股权转让协议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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