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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7日,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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