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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9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康豪的监管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将其持有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再贷款")51%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同心基金"),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集团")就同心基金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同心再贷款支付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同心基金、同心再贷款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皇庭国际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的60%,由皇庭集团于2021年3月31日前进行连带支付。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皇庭国际应收同心基金股权转让款29399.80万元,应收同心再贷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806.75万元,皇庭集团未在承诺期限内履行连带支付责任。
皇庭国际以其持有的同心基金部分股份与皇庭集团持有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并由皇庭集团及皇庭九龙珠宝对重庆皇庭营业收入承担业绩补偿责任。重庆皇庭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229.61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3770.39万元,皇庭集团、皇庭九龙珠宝应补偿皇庭国际3770.39万元。
皇庭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皇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物业")于2020年7月31日收购深圳市皇庭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商务服务")100%的股权。若经皇庭商务服务年报会计师审核的年度净利润少于相应年度净利润承诺数额,皇庭产控、皇庭投资承诺履行业绩补偿。皇庭商务服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04.53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745.47万元,皇庭产控、皇庭投资应补偿皇庭物业745.47万元。
而郑康豪作为皇庭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系前述违规事项一、违规事项二、违规事项三责任主体的实际控制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5.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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