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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关于根据一般授权非公开发行A股最新进展及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视作出售复星医药股权。
据了解,于2020年12月29日,复星医药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于2021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复星医药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8亿股新A股。
于2022年7月20日,复星医药与发行对象订立了认购协议。据此,发行对象同意认购,而复星医药同意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以每股新A股人民币42元的价格向发行对象发行总计1.07亿股新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84亿元。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非公开发行A股构成视作出售复星国际持有的复星医药股权。由于视作出售所适用的一项或多项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视作出售构成复星国际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截至目前,复星医药总股本为25.63亿股,包括20.11亿股A股及5.52亿股H股。复星国际为复星医药的控股股东,于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合计10.16亿股复星医药股份,约占复星医药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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