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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15日晚间,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前附属公司及前控股股东过往多项交易未能遵守上市规则。
据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资源控股表示,于2016年至2021年期间,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及若干前附属公司与前控股股东资源集团订立多项交易,上述交易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之相关条文规定。
其中,于2016年至2022年期间,资源控股的前附属公司昆山高科向资源集团存入资金并自资源集团收回还款,其中,2016年至2021年,昆山高科已存入款项分别为6000万元、15.71亿元、16.77亿元及9800万元、0元,已收还款总额分别为0元、2.3亿元、10.9亿元、80万元及0元。
根据目前可得的有限资料,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曾就昆山高科存款产生自资源集团赚取或应收之利息合共3.57亿元。
此外,于2021年3月,资源投资(该公司前附属公司)、昆山高科及资源集团同意,资源投资将承担因昆山高科存款产生的昆山高科债务约人民币20.845亿元。
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该公司前附属公司青岛博雅向资源集团存入资金并自资源集团收回还款,截至2020年末累计结余净额为3.88亿元。
而于2021年3月,资源投资、青岛博雅及资源集团同意,资源投资将承担资源集团因青岛博雅存款所产生之应付青岛博雅之债务约人民币4.634亿元。
于2019年1月,该公司附属公司方正世纪(作为借款人)与中信信托(作为贷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中信信托向方正世纪提供人民币25亿元之贷款。方正世纪收到贷款后,将自该贷款提取之资金转账给资源投资,资源投资随后将有关资金转账给前控股股东资源集团。自中信贷款提取之资金之实际使用者为资源集团。
于2022年3月31日,中信贷款的未偿还本金及应付利息分别约为人民币10.689亿元及约人民币5.415亿元。
公告提到,该公司似乎并未就上述事宜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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