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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等十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宿有序发展。支持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
要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开办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制定“一件事”改革的具体方案,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民宿开办承诺备案事务集中在本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办理,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备案、综合窗口出件”,提高服务效能。
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等农村产业。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从省文旅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发展较好的区域倾斜。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给予贷款倾斜。依托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推出“文旅贷”等快服贷产品,重点支持民宿经济发展。
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将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民宿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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