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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报资讯】中山:商品住房售价调整间隔不少于3个月 调降幅度不得超过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观点网讯:7月4日,广东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需调低申报价格的,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

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规程正式实施之日起,可进行一次销售价格申报调整,调整后需在3个月后方可再次调整。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5%。

开发企业进行首次销售价格申报或销售价格申报调整时,每一套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各镇街最高申报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各镇街最低申报价格。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今年上半年的中山招拍挂市场上,住宅、商业类地块仅挂牌4宗,目前已经全部出让完成,分别由庄严、城建、华发、中山菊城房产拿下,揽金约37.29亿元。

关键词: 销售价格 不得超过 开发企业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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