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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怎么看数字货币的本质和作用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比如,Facebook就推出了数字货Libra(现已更名为Diem)计划。这种私人数字货(即非官方数字货)的出现,不但引发了国际金融组织的密切关注,而且“刺激”了许多国家中央银行加快官方数字货的设计进程。其原因在于:各国中央银行担心一旦Libra(Diem)成为一种超主权货,将影响或架空本国的货发行权和金融监管权,乃至形成对本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冲击。

这一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更为深入地认识货,进而更为清晰地认识数字货

准确界定货的本质对清晰认识数字货的本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学术界关于货本质的观点主要有“商品货论”(或“交易货论”)和“债务货论”两种。

先看前者。主流经济学教材一般采用“商品货论”的说法。由于实物交换存在不便利和低效率,为了促进交换的发展,人们的交换需要货作为媒介,因而出现了诸如牲畜、草、皮革、金银铜铁、钻石等商品充当交易媒介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物货让位于纸,继而出现银行货或者支票存单。总的来看,我们在对货的描述中,包含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等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金银具有便携、可分割、价值稳定等特征,从而在一定时期成为最重要的商品货;当经济规模和信用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便利交易、提高市场效率,货向更简单抽象的形式转化。同时,由于货成色、货数量等问题,政府逐渐垄断了可兑换货和不可兑换货的发行,并为中央银行控制货供给奠定基础。

不过,“商品货论”难以解释的问题是:既然货是特殊的商品,就应当具有一定的价值,那为什么几乎没有价值的纸能够广泛流通?此外,“商品货论”还因为缺少确凿的历史记载而被质疑。

再看后者。“债务货论”从货起源的有关记载来质疑货作为特殊商品的交易便利,认为货是债务关系的反映和度量。有学者认为,货可以交换商品,商品也可以交换货,但是,商品不能直接交换商品,因此推论出货不可能是商品。“债务货论”还常举出一些具有史料记载的实例来说明“货起源于债务的表示与流通”,即货作为债务的表现形式蕴含着最初债务人的承诺或义务,对货持有者而言即象征着可实现的特定权利。

当然,“债务货论”也有难以解释的问题。其一,既然货只是债务关系的符号,当人们对初始债务人普遍信任时就会履行记账和清偿职能,那么同一初始债务人发行的相同数量、不同材的货,人们应将其看作相等数量的债务,但实际上却存在“劣驱逐良”的“格雷欣法则”。解释这一问题,必然要回到货材的价值区别上。其二,货起源实例凌乱,有些实例难以用同一种理论进行解释。

总的来看,“商品货论”可以成功解释具有一定价值的实物形式的货,“债务货论”可以成功解释不具有任何价值的符号形式的货,两者或许在不同的角度揭示了货的本质。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得出:货的本质是在一定范围内人们达成共识或一致认同的、用来衡量经济往来数量的规则或方法的代表,具有一种公众共同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在不同时期,这种代表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由制度和技术共同决定。这包含着三层含义:一是货是一种经济往来规则或方法的代表,其形式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一种符号;二是这种规则或方法及其代表形式得到人们的认可,这种认可,可以是非正规制度的约定俗成,也可以是正规制度的法律规定;三是参与人们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弹,这个范围主要是由达成共识的制度成本来决定的。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随时要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关系,而且还需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当交易范围扩大到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难以被忽略、人们难以掌握经济主体的真实信用风险时,没有价值的符号或物品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货

以上这些,都为我们清晰认识数字货的本质,以及判断某一种所谓的数字货是否具有货质和职能给出了依据。

那么,Libra(Diem)这个私人数字货是否称得上是货呢?我们通过分析目前其披露的运行机制、技术原理,再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货的本质和职能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它基本具备了货的本质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等主要职能,但在货的技术共识、规则共识和安全共识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其存在的各类风险仍然难以预判。

从这个角度看,Facebook提出的相关数字货计划要变为现实,还面临着重重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信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不同形式的数字货相继出现,这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此,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对数字货法定化发展的认知已经达成共识。

在此背景下,我国有必要加快推进对数字货的探索,积极应对私人数字货出现带来的挑战。具体来看,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稳妥推进数字货研发,逐步完善央行数字货的发行程序与功能;二是在中央银行数字货技术的基础上,和与我国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合作设计多国区域数字货,形成数字货联盟,并优先使用区域数字货;三是积极参加国际货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组织关于数字货监管规则的制定,争取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关键词: 数字 货币 本质 作用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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