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正给大数据征信戴上紧箍咒。
近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其中提到,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对个人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被纳入征信业务范畴;并要求,企业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和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从非法渠道采集或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在业内看来,这意味着涉及到大数据征信业务的机构需要持牌经营。
“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1月25日,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强调。
在《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田地称。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
田地表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该办法同时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是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二代征信系统已于2020年正式上线运行,可以全面掌握借款人在金融机构的总负债情况。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不断发展,会进一步完善二代征信系统功能,在丰富信息内容、便利信息报送、优化展示形式、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不断改进,使之更安全、便捷、高效。”同日,央行征信中心主任张子红表示。
据其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超过11亿自然人,6092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分别接入放贷机构3904家和3712家。2020年全年,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日均查询分别达866万次、19万次,单日最高查询量分别达1445万次、117次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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