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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存煤过亿吨 能源供应强保障

随着冬季供暖的临近,能源保供越来越受到关注。根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无论是从存量,还是从增量,亦或是从机制看,能源保供的要求都能实现。

存量:电厂存煤过亿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煤矿挖潜增产,产运需各方共同发力增加市场供应,煤炭保供稳价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煤炭供需形势明显好转。

全国煤炭产量明显增加。自10月中下旬以来,全国煤炭日均产量连续数日保持在1150万吨以上,比9月底增加了近110万吨,最高达到1172万吨,创近年来日产量峰值。煤炭期现货价格快速下降。动力煤主力合约连续8日下跌,累计跌幅50.9%,10月29日报收于970元/吨。港口5500K动力煤平仓价已降至1500元/吨以下,坑口5500K动力煤价格已降至1200元/吨以下,一周内下跌近千元。秦皇岛港存煤突破500万吨。秦皇岛港煤炭场存稳步提升,尤其是大秦线检修结束后,进煤量明显增加。

随着供需形势逐步好转,全国统调电厂存煤水平快速提升。自10月5日以来,全国统调电厂供煤已连续25日大于耗煤,10月19日以来电厂供煤大于耗煤持续超过100万吨,近期连续数日供煤突破800万吨,最高达到832万吨历史峰值,比耗煤多200万吨;存煤水平达到1.06亿吨,比9月底增加超过2800万吨,可用19天。其中,东北三省电厂存煤已超过1270万吨,较9月底提升近1倍,可用天数提升至32天。按近期供煤水平测算,电厂存煤预计3日内可超过1.1亿吨,可用天数达到20天,为确保电力安全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

增量:能源供应强保障

随着我国北方地区陆续进入供暖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多措并举,确保能源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目前,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广东整合省内发电资源,加强一次能源燃料监测预警,提前评估供应风险,实现电力精准调度。

中央企业也全力促进煤炭增产增供,电力多发满发,天然气增产增储。在国内最大的煤炭下水港——河北沧州黄骅港,大型传输设备昼夜不停地将来自内蒙古等地的煤炭卸车装船,运往各地。

不仅是煤炭,石油也在增供。

针对我国个别地区柴油供应偏紧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石油企业增加供应,目前已有效缓解柴油供应紧张局面。

据介绍,自9月份以来,由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走高,加之是我国传统消费旺季,个别地区柴油资源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采取措施,增加成品油供应。

中石油通过增加原油进口、提高炼厂负荷、调整产品结构、停止成品油出口以及挖潜降库存等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柴油市场投放。中石化炼油企业已满负荷开工,并通过调整生产工艺等手段,全力增加柴油供应量。9、10月柴油供应量连续两个月环比增加近20%,预计11、12月供应量将比1~8月平均供应量增长近50%。

同时,应对供暖季天然气用量大幅上升,中石油等央企推进国产气增储上产。中石油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将突破千亿立方米,创历史新高。中石化、中海油已分别落实采暖季天然气资源量270亿立方米和268亿立方米。

机制:履约与价格并重

为更好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市场“压舱石”作用、监督督促合同双方履约,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开发和健全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监测系统。

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监测系统主要是定期监测、汇总、统计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并统一纳入公共信用监管。为更好地服务今冬明春煤炭保供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对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近日拟将原单方填报升级为双方共同填报并交叉比对,同时提高填报频次。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赴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现场调研操作演练系统主要模块功能,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建议。10月23日、26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先后两次召集部分供需企业召开座谈会,深入开展信息模拟填报和系统功能测试,并根据企业操作人员反馈意见对系统进行完善升级。

目前,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数据系统已经开展了多轮测试和试运行,拟于11月初正式上线,对中长协煤炭流向进行全过程闭环监管。后续,国家有关部门将利用该系统,对弄虚作假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

除了监测履约情况外,价格机制也十分重要。

10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的具体措施。

会议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关于当前煤炭市场和价格有关情况,并结合前期组织开展的煤炭生产成本调查,重点讨论了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相关措施,包括干预范围、干预方式、价格水平、实施时间,以及保障措施等具体问题。

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会议,邀请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以及部分煤炭、电力行业协会和企业,专题研究如何界定判断煤炭企业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标准。

会议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近年来煤炭生产经营情况汇报,集中讨论了促进煤炭行业与下游电力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应保持的合理价格区间和利润率水平,着重研究了认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方法。

关键词: 电厂 存煤 亿吨 能源 保障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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