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消息,日前,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杨福涛介绍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中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四处亮点。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济南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济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此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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