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投资者李四通过自己的手机App于2021年7月购买了一款私募基金产品,李四称,购买前,某财富管理公司员工张经理向其推荐了该款基金,并通过微信向其发送了基金宣传资料,资料显示基金封闭期为6个月。李四持有该基金一段时间后,因为急需用钱,计划封闭期结束即赎回基金。但此时发现基金的实际封闭期为12个月,资金无法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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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争议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投资者认为,自己是因为信赖张经理发送的基金宣传资料而购买的基金产品,但实际产品封闭期与宣传资料严重不符,财富管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故必须赔偿自己造成的损失。
财富管理公司表示,自己是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拒绝在封闭期内为投资者赎回基金,造成损失并不是自己的责任。此外,公司员工给投资者发送的基金宣传资料是一期基金的资料,仅供其参考。投资者自行购买的是二期基金,有关封闭期的约定,在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故公司并无虚假宣传行为。
三、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双方的纠纷调解申请后,首先向财富管理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表示,已多次向投资者解释产品封闭期的情况,并且第一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积极沟通,但基金管理人拒绝办理基金赎回或转让事宜。至于张经理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微信只发送了基金的资料,未进行详细说明,确实存在考虑不细致、提示不到位、解释不充分等问题,但并不是虚假宣传行为。
调解员随后与投资者进行了联系,投资者向调解员展示了张经理发送的基金产品宣传资料及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明张经理给自己发送的宣传材料确实标注了封闭期6个月的字样。调解员又调取了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页面,并查看了基金合同。
在综合分析双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后,调解员表示,因为财富管理公司员工在与投资者的沟通过程中,发送的基金宣传材料比较混乱,且未加详细说明,容易导致客户理解的混乱。但是投资者购买该基金产品是独自在自己手机上完成,且App上的购买过程合法合规,重要信息均有展示,投资者作为一名合格投资者,应该为自己的购买行为承担责任。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双方均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财富管理公司表示将努力协调投资者诉求,同时为投资者在后续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上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财富管理公司还表示,将吸取教训,改善工作流程,提升客户体验。
四、案例启示
1.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特别是私募基金产品,因为涉及金额大,且多有封闭期,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好资金规划,避免急需资金时,无法赎回的尴尬。
2.代销机构推介基金产品时,一定要对产品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同时站在投资者角度思考问题,将投资者最关心、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重点强调,反复提醒,如此方能避免误会,减少纠纷的产生。
3.除了代销机构的推荐以外,目前市场上还有一些第三方研究机构对私募产品通过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进行研究,并划分等级。投资者可以综合参考代销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出更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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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