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杨建每经编辑 何剑岭
近期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保全申请人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三度星和公司对抚顺中院2021年4月14日冻结其名下银行账号不服,提出书面异议。据了解,该账户并非三度星和公司账户,而是三度星和公司管理的泽然10号平衡型基金托管账户。该账户并非三度星和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属于错误保全,严重影响了该基金的正常运作。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了对泽然10号基金账户的冻结。
公司目前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下,而在2017年初,公司管理规模曾达到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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